经湖北省教育厅批准,于2011年以武汉纺织大学为唯一出资人依法组建。
武汉纺织大学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代表出资人(武汉纺织大学)履行以下职责:
1.管理所投资企业的股权和经营性资产,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。
2.促进高新技术成果的转化,孵化新型科技企业,创办具有文化教育特色和智力资源优势的企业。
3.统筹管理、整合资源,推进学校科技产业化工作。
武汉纺织大学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的主要工作范围包括:
1.监管学校所投企业和学校经营性资产,制定年度计划和内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,并组织实施。
2.负责依法向学校所投企业委派或更换股东代表,推荐或更换董事,委派或更换监事,行使出资人权利、履行出资人义务。
3.负责学校科技产业重大投资方案、重大经营决策的审核和报批。
4.负责促进学校高新技术成果的转化及科技企业孵化,积极为学校的学科建设和科研工作服务。
5.承担学校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。